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近日,山西省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對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政策的通知》,從12月1日起,對山西省內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水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政策。
《通知》規定省內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水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用水在定額范圍內的,執行當地非居民用水價格。超過定額部分實行累進加價:超出定額用水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標準基礎上加一倍征收;超出用水20%及以上、不足40%的,加二倍征收;超出定額用水40%及以上、不足60%的,加三倍征收;超出定額用水60%及以上的,加四倍征收,并強行限供或停供。
SMM認為,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政策實際上是一種成本端的增加,因當地電解鋁廠產能小,受成本端的影響估計不大。而鋼廠利潤處于歷史高位,螺紋鋼利潤2241元/噸、熱軋利潤1559元/噸,利潤完全能覆蓋這部分成本增長,所以即使成本增加也不會令鋼企減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