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權威渠道獲悉,世貿組織(WTO)日前正式設立了9個爭端解決工作組,以應對9個WTO成員訴美鋼鋁232措施的世貿爭端案問題。
據悉,在當地時間12月4日,WTO召開爭端解決機制的特別會議上,印度和瑞士在會議上第二次要求WTO針對美鋼鋁關稅是否符合WTO規則一事成立爭端解決工作組。在WTO同意該申訴請求后,加之此前在歐盟、挪威、加拿大等7個WTO成員要求之下設立的同類型工作組,此次針對美鋼鋁關稅問題,WTO所設立的爭端解決工作組已經達到了史上少見的9個。
一位日內瓦貿易官員在郵件中指出,印度在會上表示,此前7個WTO成員已經成功設立了爭端解決工作組,反映了WTO成員對于美國此類行為的嚴重關切,同時也反映了WTO成員對WTO才是解決此類爭端平臺的信心。
美拒絕設立單一專家組
由于在11月21日,印度和瑞士申請就訴美鋼鋁232措施世貿爭端案一事建立專家組的要求被美國阻撓,在12月4日,印度和瑞士提交了第二次就該案設立爭端解決工作小組申請。
此次爭論的核心仍同“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第二十一條,即安全例外條款相關。該條款允許各成員出于安全利益,不得強迫任何締約方披露其根據根本安全利益認為不能公布的信息等等。
然而,今年3月,美國特朗普政府以國家安全受到威脅為由援引《1962年貿易擴張法》的第232條款,宣布對歐盟等貿易伙伴對美出口的鋼鋁產品分別征收25%和10%關稅。
但在歐盟等各方看來,其“國家安全”借口并不成立,美方實施的就是貿易保障措施,因此對美方提起申訴。
第一財經記者看到,在申訴文件中,各方指出,這些措施與WTO《保障協定》和1994年GATT中美國應當遵守的義務并不一致。
比如,歐盟一再指出,美國關于其行為合理化的理由是錯誤的,美國的關稅實際上是在保護國內產業的保障措施,而GATT第二十一條中的安全例外條款在這種情況下并不適用。
歐盟還強調,如成員可以援引國家安全條款來保護國內產業的繁榮,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主張。
在4日的會議上,瑞士表示,堅決質疑美國的說法。同時,如果僅通過援引GATT第二十一條,專家組就無法審查對美國關稅的申訴,且也不允許對這一的行為進行專家組審議的話,在未來任何WTO成員都可以簡單地通過援引該第二十一條,達到豁免其具有商業性質(貿易)措施的目的了。
一位日內瓦貿易官員指出,印度和瑞士并要求成立單一專家組,與已經建立起來的其他7個小組一起審查對美國的申訴。不過美國對此表示反對,并指出成立單一專家組需要爭端解決機制成員的共識。
美方進一步表示,如果WTO非要審查美方對GATT第二十一條的援引行為,這將破壞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合法性,甚至破壞WTO自身的存在根基。
美方固執地認為,GATT第二十一條的文本是明確的,即每個WTO成員都有權自行決定其認為符合自身安全利益的內容,“這是自GATT談判70多年以來,美國對此的理解?!?/p>
對此,歐盟表示,美方沒有說出任何新內容,歐盟也不打算再重復一次自己的立場聲明,并期待包括有關GATT第二十一條的爭議能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中得到積極的裁決。同時,由于美國拒絕同意成立單一專家組,歐盟表示WTO有關多重投訴的程序將自動適用。
對于美拒絕單一專家組的要求,分析普遍認為,美國這么做是為拖延時間。
阿澤維多也擔憂風險
根據WTO原則,提起磋商請求是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第一個環節。如果磋商沒有成果,可提請世貿組織成立專家組對案件展開審理。如果要求磋商的雙方在60內無法達成一致,那么投訴方可以向WTO爭端解決機構(DSB)提出申請成立專家組。
在10月底的一次WTO爭端解決會議上,歐盟即指出,美國的行為在過去數月中,在美國和全球都引起了重大反響。由7名申訴方,在一天內針對一名成員提出設立專家組的申請是前所未有的,這表明了美國的行動引起成員方反對的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針對一案建立9個爭端解決工作組在WTO歷史上也屬罕見,WTO總干事阿澤維多對此也覺得頗為“頭疼”。
在當地時間5日的一次面對美國高管的歲末會議,阿澤維多坦承,他已經同各成員談話并告訴他們,“在這方面要小心謹慎?!?/p>
“因為我們毫無選擇。”阿澤維多表示,“如果有人在WTO提告,我不能說,‘這太冒險了,我們不能審理’?!?/p>
通常,在專家組作出報告,而如果某一當事方依然決定向WTO爭端解決機制正式通知其將進行上訴,則爭端解決進入上訴程序。上訴機構有60天的時間處理上訴事宜,并通過報告。該期限可以延長但無論如何不得超過90天。上訴機構的報告應在發出后30天內經WTO爭端解決機制通過,除非經協商一致不通過。
不過若該案真的走到上訴機構那一步,目前前景則不清晰。其原因在于上訴機構嚴重缺乏人手:目前定員7人的WTO上訴機構僅剩下三名法官。其中,美國籍大法官格拉漢姆(Thomas Graham)和印度籍大法官巴提亞(Ujal Singh Bhatia)的任期均將在2019年12月到期,而中國籍大法官趙宏的任期將在2020年11月結束。
來源: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