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云南省安委辦公布《云南省2017年鋼鐵和電解鋁行業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對云南現有正常生產的鋼鐵和電解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產能,在2017年12月底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一律提請地方政府依法實施關閉退出;對于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但存在問題和隱患經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產能,一律報有關部門執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等差別化能源資源價格,推動鋼鐵和電解鋁行業落后和不達標產能退出。
省安委辦明確,對全省范圍內的獨立煉鐵、煉鋼、軋鋼及鋼鐵聯合企業和電解鋁生產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由各州、市安委辦會同同級發改和工信部門于9月10日前確定轄區內鋼鐵和電解鋁企業名單;9月11日起,組織對正在生產的鋼鐵和電解鋁企業逐戶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專項行動,9月30日前完成鋼鐵和電解鋁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確認,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臺賬,10月8日至11月30日督促企業全面開展隱患整改,12月底前完成隱患整改驗收及依法關閉退出等相關工作。
檢查的重點包括,檢查相關企業是否存在淘汰落后產能和設備設施;檢查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責情況等11個方面。
省安委辦要求,各地要著力運用“對不嚴格執法的人嚴格執法,對不嚴肅問責的人嚴肅問責”等措施加強執法。凡是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一律下達執法文書,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凡是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一律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凡是執法檢查發現企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停產整頓并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責情況,依法對企業和主要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凡是不配合執法檢查、限期內未整改隱患的企業,一律依法按上限實施行政處罰;凡存在不符合產業政策、項目未經立項(備案)、批建不符、相關證照不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等非法違法行為的,一律根據違法情形以執法文書形式移交相關部門停產整改;凡是存在非法行為、拒不整改安全隱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一律依法提請地方政府予以取締關閉;凡是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合法合規企業,一律實施差異化監管,并督促其采取積極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和實質性運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等措施,進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和本質安全水平,防范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