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和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2部分:鋁型材工業》(DB37/2801.2-2019)《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664-2019)三項地方環保標準,標準將于2019年9月7日起實施。
為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從2015年起組織編制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7/2801),標準分為七個部分:第1部分汽車制造業、第2部分鋁型材工業、第3部分家具制造業、第4部分印刷業、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第7部分其他行業。此次第2與第7部分發布后,《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7/2801)已全部發布完成,標志著我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體系已基本建立。標準按行業提出了揮發性有機物的控制因子和排放限值,并對生產工藝和廢氣的收集與處理提出了控制要求。標準的實施將會促進企業加強對VOCs及惡臭污染物的控制,采用先進的有機廢氣處理工藝,減少高VOCs含量原料的使用,提高企業環境管理水平,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資訊來源:科技與國際處